医生强奸2名幼女案再审宣判 刑期恢复至八年
2026-01-16
HaiPress
永州中院于2025年12月19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审被告人刘胄赟强奸一案,并于2026年1月14日公开宣判。判决撤销本院原二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维持原一审对刘胄赟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再审认为,刘胄赟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他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二人,其中一人被多次侵犯,应从重处罚。原一审判决量刑适当,而原二审判决改判为六年不当,因此依法予以纠正。
刘胄赟出生于1992年,是永州市蓝山县某镇卫生院内科医生。2023年10月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并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2023年8月,刘胄赟与女孩来某某(2009年10月出生)在网上认识,同年9月21日,他在江华县某酒店与来某某发生了性关系。此外,2022年1月,刘胄赟与女孩廖某某(2010年2月出生)在网上结识,当年8月和次年6月,两人在永州市冷水滩区某酒店先后发生三次性关系。
江华县法院一审认定,刘胄赟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赔偿来某某医疗费等损失286.24元。刘胄赟提出上诉后,永州中院于2025年7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定罪和附带民事判决,但将刑期改为六年。随后,刘胄赟的父亲刘志军提起申诉。2025年11月,永州中院决定再审此案,并于同年12月19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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