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金融立法修法提速 加快推动金融稳定法立法进程

2026-03-11 HaiPress

金融稳定法与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立法修法进程备受业界关注。202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显示,今年将围绕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制定金融法、金融稳定法,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此前,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表示,下一步将健全金融稳定保障体系,推进金融稳定法、人民银行法等立法修法。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原行长付喜国认为,应加快推进金融稳定法立法,解决当前立法中的衔接、责任分工等问题,同时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双支柱调控框架与数字人民币相关法律规制。

近年来,我国金融立法工作稳步推进,逐步形成了多层次的金融法律体系。但现行法律对金融稳定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的规定条款主要分散于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中,这些相关规定多为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规则和程序条款。付喜国认为,应加快推动《金融稳定法》立法进程,实现与《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破产法》等多法联动、有效衔接,构建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稳定制度体系,为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稳定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当前立法实践中还存在概念界定不统一、法条衔接不顺畅等问题。例如,对于“系统性金融风险”概念理解有争议,《金融稳定法》与《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还需要强化衔接,进一步明确概念界定和认定标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责任分工也需进一步明确。付喜国认为,《金融稳定法》(二审稿)确立了中央金融委的统筹协调地位,但还需进一步完善,与机构改革后的金融管理体系更紧密衔接。损失分担与资金使用顺序也需要进一步明确。拟出台的《金融稳定法》中的“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与现行《商业银行法》中的行业保障基金在使用边界、优先级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明确。《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的清偿顺位未体现金融机构的特殊性,可能导致公共资金承担过多损失。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本站所有资源全部收集于互联网,分享目的仅供大家学习与参考,如有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等,请给我们留言。
      联系我们   SiteMap